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1-06 科技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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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我省“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全省标准化工作提质增效,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重视标准化工作;诚信守法,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等事件;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项目类别
按照《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HNPR-2021-26003)的规定,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对标准化项目原则上实行后补助制度,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立项计划完成情况,组织专家对已完成验收的标准化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统筹安排标准化专项资金。2026年度标准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主要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任务的标准化项目。标准化项目类别主要包括:
(一)标准化研究
围绕国际、国家、地方标准制定及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而开展的标准化前期研究项目。
(二)标准制修订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重要团体标准等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标准化试点
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省级新兴优势产业工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国家级、省级服务业(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
(四)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
衡山实验室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建设、标准化专家库建设、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省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平台建设等项目。
(五)国际标准化
国际标准研究、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标委会秘书处、中国标准国际推广应用、国际标准化技术交流、标准外文翻译等项目。
(六)其它
标准化人才培养、标准宣贯和培训、重要标准化活动、标准创新、标准验证、监测以及标准实施评价等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项目类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湖南省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湖南省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科技处统一提供)
(三)证明材料
1.申报国际、国家标准专项,应提供正式的标准文本及参与制修订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若无正式文本,应提供国家标准委或相关技术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修订标准的证明材料。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参与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2.申报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专项,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若无正式文本,按报批稿确定起草单位排名。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专项只受理主导制定单位提出的申请。
3.申报团体标准制修订专项,应提交正式标准文本、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或该标准社会实施应用情况证明材料。团体标准制修订专项只受理发布标准的社会团体以及排名第一的编制单位提出的申请。
4.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专项,应提交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批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的批文、项目通过考核的文件或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证明。试点示范项目的申请应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推荐,且只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
5.申报标准化研究、标准实施评价、标准验证、标准创新、标准监测、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及其它等标准化专项,应提交相应标准化工作的结题材料、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或成果结论等。
6.申报国际标准化项目,需要提供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化实践活动及人员、资金投入情况证明材料或成果结论等。
(四)绩效材料
1.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使用等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按照要求填写绩效自评基础数据表(附件3);
2.项目支出资料(指用于开展与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支出)包括专项资金支付的财务记账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资金支付相关合同、验收等资料;
3.项目单位的制度(含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文件、项目管理制度、审批制度);
4.后续开展与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的其他资料。
5.在资金下达后,补充该笔资金收支明细表以及收到资金及支出资金相关凭证。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申报人应于11月25日前完成《湖南省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湖南省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绩效自评基础数据表》(附件3)三份材料并交至科技处,科技处统一录入至湖南省标准化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标准文本。申报人持标准文本至学校党政办公室加印学校公章(科技处统一走OA),加盖公章后前往推荐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应的标准委员会)签署意见;签署意见完毕后于11月30日前交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汇总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2.申报人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人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资涛
联系方式:13142030963(8786)
地址:博达楼2011室
科技处
2025年11月4日
